财政支持
对市外投资的工业性生产项目企业所得税市级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政府全额扶持,后两年扶持50%。
对市内进区企业核定财政基数及增长比例,新增部分享受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县区引进的进区项目,财政预算级次不变。
土地政策
投资项目建设用地,通过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划拨、出让或租赁等形式依法获得。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期限一般为50年。
生产性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每亩净用地上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一般不少于70万元。
生产性工业项目目前土地出让价格为每亩5.8万元左右,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设期限、科技含量、税收贡献等再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扶持。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大的上市公司的投资的项目、高科技项目或投资数额特别大,产业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可以实行一事一议。
工业性生产项目土地实行租赁的,目前租赁金每亩12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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