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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检验检疫标志(标记)成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质检通函〔2007〕254号通知,现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记)成本费收标准公布如下: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记)成本费在现行基础上降低50%。即直径10mm的每枚由0.03元降为0.015元,直径20mm的每枚由0.05元降为0.025元,直径30mm的每枚由0.10元降为0.05元,直径50mm的每枚由0.25元降为0.125元,直径60至100mm的每枚由0.50元降为0.25元。
二、上述措施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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