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事指南 一、企业财产抵押登记管理 (一)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财产抵押合同登记申请书;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3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抵押物价值凭证及存放状况资料; 5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7其他有关材料。 (二)办理时间、结果 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登记。对手续完备、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抵押物登记证》。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通知当事人不予登记,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二、拍卖活动监督管理 (一)拍卖活动备案管理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拍卖企业应当于每次拍卖日前7日内向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拍卖活动备案材料: 1委托拍卖合同; 2拍卖标的物产权证明或依法处分证明,公物拍卖的提供有关部门的文件或文书; 3本场拍卖会的委托拍卖须知; 4其他有关材料。 (二)异地委托拍卖活动管理 按备案管理程序管理和提交有关材料。经注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后,签发《准予异地拍卖通知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三)拍卖活动现场监督管理 拍卖企业举行拍卖活动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实施拍卖现场监督。 三、合同纠纷调解 当事人双方申请合同争议调解,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和有关证据。合同争议调解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的理由和要求,申请日期。 合同争议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调解终结,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管理 (一)申报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章程); 4、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呈报表; 5、法定代表人和合同管理人员的"企业合同签订管理资格证"复印件; 6、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获得市地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证明; 8、其他有关材料。 (二)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管理 对已经取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企业,应于每年的2-4月份向原认定机关申请年审并加盖年审合格戳记;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