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处办事指南
一、申请办理市场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 申请报告; 2、 可行性论证报告; 3、 土地房屋所有或使用证明; 4、 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开办市场的文件; 5、 市场负责人的任用及身份证明; 6、 国家有特别规定的其他文件或证明。 注意:省局只负责核准冠省以上行政区划的市场名称,主办单位向市场所在地市、县工商局提出申请,由市局上报省局核准。市场登记在市、县工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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