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价格发[2006]177号 山东恒源阳光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临沂鲁能热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调整供热价格的请示报告》(恒源发[2006]34号)和《关于恳请提高我公司热费收取标准的请示》(临鲁热办字[2006]6号)收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临沂市成本调查队的成本监审结论,经过公开听证,并报经市政府批复(临政字[2006]148号),决定调整临沂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加收燃料差价的应急措施。 二、维持现行的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不变,即每平方米20元,将居民用热的计价方法由按使用面积计价变更为按套内建筑面积(主房)计价;将除居民住宅以外的行政事业类和生产经营服务类供热价格并轨,执行统一的非居民供热价格,即每平方米28元(按建筑面积计价);统一蒸汽供热价格,即每吨120元。 三、主房阁楼(有供暖设施的)亦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四、对无房屋所有权证的居民用户,可按照国家房产测量规范据实测量。 五、供热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供热质量。 六、以上价格自2006年冬季采暖期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