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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实康水务有限公司供水服务
  2007-09-28 文章点击数:

        客户服务受理机构:供水客户服务中心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8223192 
  地址:临沂市开阳路4号供水客户服务中心
  收费服务受理机构:供水客户服务中心
  收费电话:8222630
  地址:临沂市开阳路4号供水客户服务中心

  一、用户咨询、投诉、处理作业程序
  1.1  接受用户信息,包括用户咨询、投诉、12319服务热线、110社会联动;
  1.2  接受用户信息后,值班人员进行登记、整理;根据用户的不同信息,在10分钟内,分别转到营业处、管线管理处、工程技术部、安装公司、调度中心、水质中心、稽查部。
  1.3  用户反映的简单问题,当场回复,并做好记录,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填写任务单,根据用户的不同问题,分别转送营业处、管线管理处、工程技术部、安装公司、调度中心、水质中心、稽查部,由接口单位填写《用水服务工作联系单》接收签字,并在30分钟内电话通知客服中心,客服中心接到电话通知后,在10分钟内电话通知客户,说明信息正在处理中。
  1.4  接口单位在处理用户信息结束后,在《用水服务工作联系单》上填写处理结果转客服中心,客服中心按照客户信息的登记地址和电话,在30分钟内进行电话反馈,并做好记录。客户回访每周一进行集中回访,并由客户在《用水服务工作联系单》上签署意见确认。
  二、 用户申请接水作业程序
  2.1  受理用户接水申请,并填写《用水服务工作联系单》送营业处审核无水费纠纷后,将《用水服务工作联系单》送工程技术部。
  2.2  接到工程技术部确定用户工程申请批准后,客服中心在30分钟内通知用户到经营处签订《用水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客服中心于每周一进行回访,客户在《用水服务工程联系单》上签字确认。
  2.3  受理用户恢复供水、消户、用户性质更改、水表撤换、户名更改、供水设施位置迁移的申请,填写《用水服务工作联系单》分别送营业处、技术部、稽查部接收签字确认。
  2.4  接口单位在办理客户申请结束后,在《用水服务工作联系单》上填写处理结果送客服中心,客服中心每周一对客户进行集中回访,并由客户在《用水服务工作联系单》上签字确认。     
  三、 紧急预案信息处理作业程序
  3.1  接到供水管道爆管、水质异常等紧急情况,立即请示主管领导,同时填写《用户服务工作联系单》送管线管理处、水质中心接收签字,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3.2  管线管理处。水质中心将紧急预案信息处理结果填写《用户服务工作联系单》送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在30分钟内对客户进行电话或回访,并由用户在《用户服务工作联系单》上签字确认。
  四、抄表收费程序
  (一) 集体用户抄表作业程序
  1.1  每月10-15日为抄表时间,抄表时必须两个人一组挂牌服务,每日按班长分配的表卡到位查实后,将水表读数清楚地记入表卡,第二日抄表员上交表卡并向班长汇报昨天的抄表情况,班长在对各片反映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后,与抄表卡一起交由主任复核。
  1.2  抄表过程中应根据用户要求会同用户共同抄表或为用户报送《收费通知单》;如发现用户对水表、表池管理不善,影响抄表收费的,应及时向用户下发《违章用水通知单》限期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按《城市供水条例》《临沂市城市供水暂行办法》和双方签定的供水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1.3  对每月用水量超3000方的用户,每10日抄一次表数;每月用水量1万方以上的用户,每五日抄一次表数,发现问题及时书面报班长处理。
  1.4  对临时不用水的用户和消户、停水的用户,每月确保抄取一次水表,并利用测水仪测量是否使用自来水,发现问题当日书面报告班长。
  (二)  个体用户抄表作业程序
  2.1  个体用户每季度抄表一次,抄表时间为1日-10日。抄表时必须两个人一组挂牌服务,每日按班长分配的表卡到位查实后,将水表读数清楚地记入表卡,第二日抄表员上交表卡并向班长汇报昨天的抄表情况,班长在对各片反映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后,与抄表卡一起交由主任复核。
  2.2  抄表后填写《收费通知单》送交用户,要求字迹工整,填写清楚;如发现用户对水表、表池管理不善,影响抄表收费的,应及时向用户下发《违章用水通知单》限期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按《城市供水条例》《临沂市城市供水暂行办法》及双方签定的供水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三) 小区用户抄表作业程序
  3.1  抄表周期为三个月,根据每个小区的不同情况具体确定抄表收费时间。抄表时必须两个人一组挂牌服务,每日按班长分配的表卡到位查实后,将水表读数清楚地记入表卡,第二日抄表员上交表卡并向班长汇报昨天的抄表情况,班长在对各片反映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后,与抄表卡一起交由主任复核。
  3.2  入户抄表时应保持用户室内的卫生整洁,不得随意翻动用户的物品,不得随意进入与抄表无关的房间并注意保护用户的隐私。
  3.3  抄表后填写《收费通知单》送交用户,要求字迹工整,填写清楚;如发现用户水表出现异常已影响抄表收费的,应及时向用户下发《水表撤换(校验)通知单》限期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按《城市供水条例》《临沂市城市供水暂行办法》及双方签定的供水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四)收费作业程序
  4.1  每月5--25日为水费收缴时间。财务人员负责填写支票,清点现金,开写发票,每日下午汇总清点,上交财务部。
  4.2  每月26日为水费收缴截止日期,并将本月《供水经营销售收入月报表》和未交水费的用户明细和处理意见分别报经理和分管经理。
  4.3  每月25日后不交费的用户为拖欠户,由查表员登门或电话催交,每拖欠一天,加收5‰违约金。
  (五) 停水作业程序
  每月25日后不交费的用户为拖欠户,由查表员登门送交《催费通知单》或电话催交,经催交后仍不交的由主任填写停水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停水通知单》,实施停水并将情况报客服中心。
  五、水表强检、撤换、收费及监督程序
  (一)水表强检、撤换程序
  1.1营业处要在每月29日将下月的《水表周期强检校表计划》发到综合班,综合班根据月计划进行周分解,编写出周《水表周期强检校表计划》。
  1.2综合班每周五向查表班报送水表周强检名单,查表班依据周计划分配每日施工计划并安排查表员联系用户、通知稽查人员同时进入现场确认表数,对有特殊情况的用户,书面写出报告报主任。
  1.3  综合班在查表员、稽查人员和用户确认表数后对水表实施撤换,完工后填写《水表撤换用工、用料明细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用户,一份自留,一份连同水表交校表班。
  1.4  校表班在接到水表后立即开展对水表的清理、维修和校检,经校验合格后将水表定点分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内,以备综合班领取。
  1.5  校表班依据《水表撤换用工、用料明细单》开具收费通知单送财务部开具用户交纳撤换、校检费用的收费发票,。
  1.6 《水表撤换校检通知单》填写一式两份,并由执行人签字确认后留存一份,存根存入用户档案。 
  1.7  各班组依据留存的《水表撤换校检通知单》和实际工作情况制作月报表报主任审核,主任将月报表整理汇总后制作《水表周期强检月报表》报营业处。
  (二)收费程序
  2.1  收费标准依据市物价局文件执行,公司财务部负责开具发票及收费工作。
  2.2  综合班确定施工用工、用料应交费额情况,校表班根据综合班确定的用工、用料交费额开具《收费通知单》一式三份,交用户、财务部、部门自留。
  2.3  对已损坏需重新更换的水表,由用户填写购买《申请单》将申请单送到采购部,由采购部统一购买或经采购部、用户同意由综合班代为购买。购买的水表必须是通过采购供方评价的合格供方。
  (三)监督措施
  3.1 每月向稽查负责人报送月、周检计划,稽查负责人接到计划后,在计划表上签字确认。
  3.2 稽查负责人要按照月、周检计划时间安排参与监督的工作人员。
  3.3稽查监督人员要对撤换表前,及安装表后,要对水表表数的正确性进行确
  认的工作,确认时间应在查表班、综合班、用户三方确认后进行。
  3.4在稽查现场发现水表读表数不正确时,应告知在现场的所有参与水表表数确认工作的有关人员,验证后进行正确水表数据的记录。
  3.5在稽查现场水表读表数正确时,应告知在现场的所有参与水表表数确认工作的有关人员,验证后进行正确水表数据的记录。
  六、抢修作业程序
  6.1  参与抢修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6.2  抢修人员接到抢修指令后,须在一小时以内到达抢修现场。
  6.3  抢修人员进入工地时,均应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6.4 抢修工作人员作业处应根据工地具体情况,安装警示标志;夜间抢修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工作灯应采用安全电压;非抢修人员不得进入抢修工地。
  6.5  根据抢修现场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抢修方案。
  6.6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6.7  即时开挖,即时回填,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8  抢修完毕恢复供水后,书面通知客户服务中心。
  6.9  抢修工作质量检验由现场使用单位闸口,后续问题由客户服务中心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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