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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考毕业证书的办理问题
  2007-10-08 文章点击数:

关于自考毕业证书的办理问题
 
一、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条件
按照自学考试计划,考完全部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践技能考核等),并获得60分(或及格)及以上成绩。
 
二、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时间
每年有两次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时间,即:6月18日至20日和12月18日至20日。
 
三、毕业办证的申报手续
1、凡符合毕业办证条件的考生,须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含免考用的计算机证、英语证),按规定时间到临沂市考办办理毕业申报手续(包括:采集毕业生数据、照像、领取毕业生登记表)。
2、在市考办办理完毕业申报手续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向所在县区自考办报送材料,报送的材料包括:
①  《高教自考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  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应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要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以下毕业证明材料:属于高教自考(或教师助考)专科毕业生的,从个人档案中复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人事科公章;属于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的,从普通高校复印“毕业生登记表”(或相关的学籍材料)和“盖有省市招生办印章的录取新生花名册”,并加盖高校人事部门公章。
③  用微机证(NIT、全国计算机等级证)、英语证(PETS、大学英语四六级证)免考的,交上述证书原件。目前,2005年6月及之后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不能用于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的免考。
④  用原专科、本科学过的课程成绩免考的,交原专科、本科毕业
证原件及有效成绩证明。“有效成绩证明”是指:属于高教自考(或教师助考)毕业生的,从个人档案中复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属于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从普通高校复印“毕业生登记表”(或相关的学籍材料),并加盖普通高校教务部门公章。。
⑤  试卷上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交考生所在单位证明和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⑥  办证费每人46元。
 
四、自考毕业生档案的整理、审核
对申办毕业证书的考生,市考办组织人员进行档案提取、整理、初审,初审合格者报省考委复审 。省考委复审合格者,办理毕业证书。
 
五、自考毕业证书的发放
6月份申请毕业且审核合格者,自考毕业证书一般于9月底颁发,12月份申请毕业且审核合格者,自考毕业证书一般于第二年的3月底颁发。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所在县区考办,领取新办的自考毕业证书和上交的有关原始材料(专科毕业证、英语证、微机证等),领取时,毕业生要认真核对有关信息,如发现错误,必须在两个月内上报市考办。
 
六、自考毕业生登记表的存档
领取到自考毕业证书和《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后,要将《自考毕业生登记表》送交自己所在单位人事科,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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