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  English     
   
 

回居民站 走进临沂 透视政府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参政议政 市民办事 便民服务 城市名片
走进临沂
参政议政
市民办事
便民服务
城市名片
本地快讯
网站公告
友情链接
专题栏目
网站介绍
天南地北沂蒙人
临沂老照片
临沂新貌
百件实事网上办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居民市民办事婚姻生育办事指南
 
婚姻登记指南
  2007-10-31 文章点击数:

  一、服务对象

  本市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当事人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婚姻当事人。

  二、服务内容
  1、本市居民和本国公民婚姻登记;
  2、本市居民和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

  三、办事程序
  1、本市居民和本国公民结婚登记程序:本市居民和本国公民结婚登记由区县民政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市民政婚姻登记管理处负责业务指导;
  (1)当事人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的法律、法规咨询;
  (2)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须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本市居民和本国公民离婚登记程序:本市居民和本国公民离婚登记由区县级民政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市民政婚姻登记管理处负责业务指导;
  (1)双方当事人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法律、法规咨询;
  (2)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双方须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3、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结婚登记程序:
  (1)临沂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结婚的当事人一方应向市民政婚姻登记管理处进行结婚登记法律、法规咨询;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结婚申请,提交有关证件、证明,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婚姻登记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4、涉港澳台离婚登记程序:
  (1)临沂市居民同港澳台居民自愿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应向市民政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登记法律、法规咨询;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申请,提交有关证件、证明,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婚姻登记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登记; 领取《离婚证》。

页面打印】【关闭页面
 
 
  走进临沂透视政府阳光政务政策法规参政议政市民办事市民服务城市名片临沂新貌  |  重点工程  |  友情链接关于我们网站导航网站声明  

临沂市人民政府主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制作维护 版权所有侵犯必究©2007
鲁ICP备05026973号 Email:master@linyi.gov.cn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Powered by 大汉网络大汉版通内容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