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的参保方式: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市政府有关通知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参保方式为“2%+8%”,是指以个人的年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个人缴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由单位缴纳),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单位缴8%,从单位缴费中按年龄段分不同比例记入个人帐户,剩余部分作为统筹基金。所享受的待遇为:门诊费用从个人帐户中解决,住院和符合门诊慢性病规定的医疗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按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内部分。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至20万元(符合报销部分),在职人员报90%,退休人员报95%。离休人员不再单独缴费。机关事业单位都要参加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二、困难企业可选择以下几种参保方式:
1、“2%+6%” 是指以个人的年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个人缴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由单位缴纳),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单位缴6%,从单位缴费中按年龄段分不同比例记入个人帐户,剩余部分作为统筹基金。每人每年60元的大病医疗保险费可由单位缴纳也可由个人缴纳或从个人帐户中扣缴。所享受的待遇为:门诊费用从个人帐户中解决,住院和符合门诊慢性病规定的医疗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按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内部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至20万元(符合报销部分),在职人员报90%,退休人员报95%。
2、“2%+4%”是指以个人的年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个人缴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由单位缴纳),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单位缴4%,全部作为统筹基金。每人每年60元的大病医疗保险费可由单位缴纳也可由个人缴纳或从个人帐户中扣缴。所享受的待遇为:门诊费用从个人帐户中解决,住院和符合门诊慢性病规定的医疗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按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以内部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至20万元(符合报销部分),在职人员报90%,退休人员报95%。
3、“0+4%”是指以个人的年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单位缴4%全部作为统筹基金。每人每年60元的大病医疗保险费可由单位缴纳也可由个人缴纳。所享受的待遇为:门诊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住院和符合门诊慢性病规定的医疗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按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以内部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至20万元(符合报销部分),在职人员报90%,退休人员报95%。
4、大病医疗保险是指由单位或个人缴纳每人每年60元的大病医疗保险费。所享受的待遇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至20万元(符合报销部分),在职人员报90%,退休人员报95%。
以上几种方式离休人员单独缴费。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和有条件的企业都要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缴2%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1、个人不再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2、住院和享受慢性病补助的职工,每段个人的负担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分别下降5个百分点。退休人员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个人负担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3、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含转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个人自负超过6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当年的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结余情况确定,但补助比例不低于80%。留2%由单位管理并制定相应的补助办法。
四、单位在2004年1月1日以前参保的,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04年1月1日以后参保的享受以下待遇 :参保时间不足6个月的,期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为个人自负的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足1年的,年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为个人自负的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参保时间满1年以上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可以从统筹基金中支付门诊费用的慢性病种
恶性肿瘤、肺源性心脏病、尿毒症、消化性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银屑病、溃疡性结肠炎、肺结核、脑出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前列腺增生、糖尿病、器官移植、颈、腰椎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类风湿病、甲亢、甲低、慢性肝炎。慢性病门诊费用按如下方式报销:由统筹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予以支付,起付标准为7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符合报销规定的部分,在职职工报销75%,退休职工报销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