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  English     
   
 

回居民站 走进临沂 透视政府 阳光政务 政策法规 参政议政 市民办事 便民服务 城市名片
走进临沂
参政议政
市民办事
便民服务
城市名片
本地快讯
网站公告
友情链接
专题栏目
网站介绍
天南地北沂蒙人
临沂老照片
临沂新貌
百件实事网上办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居民市民办事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医疗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2007-11-16 文章点击数:

一、市直在职、退休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刷卡使用,卡金使用完后,现金支付,不再给予报销。
二、市直在职、退休人员的住院费用,由个人报送到医保住院管理窗口,所需手续如下:
1.住院审批单
2.住院发票
3.费用审查结果单
4.费用明细清单
5.个人医疗保险卡(如未办理的,可不用)
三、市直在职、退休人员的慢性病门诊费用,每年报送一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报送上年单据);需个人报送到单位,由单位统一收集、整理好后报送至医保档案管理窗口;所需手续如下:
1.门诊发票
2.门诊处方
注:如果单据不是出自市直机关医院门诊或市直机关医院的,则需要附带《慢性病转诊审批单》。
四、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只报销住院部分,可由个人或单位报送至医保异地人员管理窗口,所需手续如下:
1.住院发票
2.费用明细清单
3.全套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4.个人医疗保险卡(如未办理的,可不用)
五、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用,每季度报送一次,时间为每季度首月的1日至15日;需个人报送到单位,
单位统一收集、整理好后报送至医保档案管理窗口;所需手续如下:
1.门诊费用:门诊发票、处方
2.住院费用:参照在职、退休人员的住院费用报销手续。
注:离休人员的门诊费用如果并非出自其本人的定点医院,请附带定点医院的转诊证明。
六、单位报送单据的装订注意事项:
1、《临沂市直医疗保险费用汇总单》的“证号”处填写“个人电脑编号”。
2、“备注”栏内填写项:
  离休人员的填写“定点医院”的名称;(离休人员为一个)
    异地安置人员的填写“异地定点医院”的名称:(异地的为两个)
    慢性病的填写“慢性病补助证号、病种、办证时间”
页面打印】【关闭页面
 
 
  走进临沂透视政府阳光政务政策法规参政议政市民办事市民服务城市名片临沂新貌  |  重点工程  |  友情链接关于我们网站导航网站声明  

临沂市人民政府主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制作维护  版权所有侵犯必究©2007
鲁ICP备05026973号  Email:master@linyi.gov.cn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Powered by 大汉网络大汉版通内容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