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是指因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程序,参加仲裁活动,并受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约束的关系人。当事人包括申诉人和被诉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依法成立的其他企业或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
无论是申诉人还是被诉人,人数在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争议标的,向同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诉,并由该机构处理的,成为共同当事人。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