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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争 议 受 案 范 围
  2007-11-16 文章点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说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人员,个体经济组织招用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亦适用本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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