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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力推进就业再就业民生工程
  2008-09-08  

  自2003年以来,全市累计新增城镇就业50.4万人次,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3.2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今年上半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1万人,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30.3%和22.8%。
  自2003年以来,我市配套出台了30多个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专门文件。5年来,全市累计发放《再就业优惠证》6.8万个,4.9万人次享受到税费优惠政策,就业资金支出17158.8万元;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469万元,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7100余人次。
  建立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体系。我市通过建立就业信息援助、就业岗位援助、结对帮扶援助等制度,积极落实困难群体就业扶持政策。2007年以来,全市共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 1820户,安置就业1820人,帮扶农村零转移家庭83户,转移就业102人。
  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就业培训体系。我市通过推行订单式和定向式培训模式,逐步形成了“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新机制。2003年以来,共培训农村劳动力30.45万人,帮助28万人实现了转移就业;培训下岗失业人员6.2万人,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1.6%。
  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我市加强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每年通过市场介绍就业达到10万余人次。同时,街道、乡镇和部分社区基本建起了劳动保障所(站)。
  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工作体系。通过全面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返乡创业、技能培训“三大助推工程”,探索出一条“技能培训、就地转移、异地输出、返乡创业”的新路子。截至6月底,全市实现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1万人;新增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41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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