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渔业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渔业的政策规定,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渔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及科技进步措施。 (二)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组织拟定全市渔业保护与整治规划;负责查处渔业污染事故。 (三)负责全市渔政管理工作;管理保护渔业资源,监督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负责渔业抢险救助、渔业安全工作。 (四)负责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水产种质资源管理;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监督渔船、渔机、网具制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远洋渔业的开发。 (五)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防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参与渔用药物和饲料的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渔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组织、指导全市渔业人才的培养、教育。 (七)负责渔业的基本建设和渔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渔业的统计、信息、宣传、档案管理。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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