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流通业发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商贸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市商贸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以及产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流通业体制改革和优化流通业结构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指导流通体制改革;指导县区商贸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管理工作。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协调指导全市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推进流通现代化建设。 三、负责编制全市商品市场和商业网点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农村商贸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全市重要商品市场、批发市场、商业功能区、大型零售网点的合理布局,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及社区商业服务体系;按照布局合理的原则,负责市区商业网点、各类商品市场的设立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临沂商城市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商贸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行业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行业标准、质量、计量执行情况,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行为,规范流通和餐饮服务行业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外资引进、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商贸流通和餐饮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商贸流通、餐饮服务领域各类商会、协会工作。 五、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商贸流通和餐饮服务市场的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并对行业信息进行收集、调研、推广利用;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物资的市场调控和储备供应;参与组织防汛、抢险、救灾等物资的储备供应;组织落实重要商品的产需衔接,为国防军工重点生产建设服务;指导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保卫、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督促检查节日市场安排和商品供应,促进全市城乡市场的繁荣稳定。 六、负责全市典当业、旧货业、拍卖业、租赁业、二手车交易、酒类流通、再生资源流通以及直销、特许经营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审报和老旧汽车更新报废回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会展业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促进会展经济发展。 八、负责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业的管理工作,参与实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菜篮子”工程建设。 九、管理直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指导直属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十、联系全市供销、粮食、医药、石油、烟草以及其他市直有关部门的流通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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