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政策、规章;推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对县区和市直计划生育职责分工部门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负责全市流动人口和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调查研究全市计划生育情况,掌握工作动态,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组织、指导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计划;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并指导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生殖保健服务;会同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 (六)编制省拨付和市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经费的预、决算;检查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七)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的建设,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九)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十)增加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化发展职能。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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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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