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广播电视局
市广播电视局行政职能、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宣传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规划;协调、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工作的改革。 (二)组织执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事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广播电视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转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管理;领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方面的事项。 (三)审核报批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机构、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消;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的管理。 (四)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应用;贯彻执行有关的技术政策和标准;研究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五)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规划管理;落实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定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领导市电台、电视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对中央、省级、市级广播电视节目的覆盖。 (七)负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外事工作。 (八)承办省广播电视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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