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体育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体育工作的政策规定。 (二)指导和推动我市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定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和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完善训练体制,搞好体育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并归口管理民间体育外事及体育交往活动。 (六)组织参加和承办省内重大体育竞赛,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体育教育和体育宣传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 (八)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指导全市体育产业发展和经营活动,归口管理体育市场(指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体育项目市场)。 (九)负责对各类体育社团、各类体育学校、体育项目俱乐部的资格审查、业务指导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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