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司法局
临沂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政策法规,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市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在临沂设立的外国(境外)、外省、市律师机构。 (四)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管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业务。 (五)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过渡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的申报登记工作。 (九)负责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和指导全市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制宣传。 (十一)参与地方涉法规范性文件的研究拟制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及对涉港澳台法律服务的联络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四)负责主管业务范围的行政应诉、复议、听证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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