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内设机构14个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主管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文件运转、机要通信、文书档案、编发信息、案件管理、保密、保卫、后勤保障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协调机关及市直部门的有关工作。保留车队为科级单位。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全市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监察局的名义与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联系;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领导讲话;承办局长办公会议和特邀监察员的选聘、联络工作;办理市人大、市政府、省监察厅交办的行政监察事项;承担市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 (三)研究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报告。 (四)干部室 负责机关的人事工作,研究并提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意见;办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呈报及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考察市管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任免意见;会同县、区委及市直部门党组(党委)考察县、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局长和副局长及市直部门纪检组(纪委)副组长(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并办理任免备案手续;负责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有关问题的信访事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 (六) 案件综合管理室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管理工作调研和情况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查办案件情况的统计、分析,会同有关查办案件业务部门研究制订并落实办案计划;联系和协调办案相关部门对重要案件进行跟踪、督办、检查和反馈;协调办理和督促检查有关案件方面的查报件、领导批办件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撰写案件综合分析、专题分析和典型案例剖析;承担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综合性案件工作会议和市执法执纪机关联席会议以及市委组织部联系通报会的有关工作。 (七)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由市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负责审理由司法机关移送的违纪案件;审核县处级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和公务员不服县处级机关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八)政策法规室 负责拟定全市纪检监察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政策法规业务建设。 (九)信访室(挂临沂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的牌子)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纪检监察信访信息员和监察通讯员的选聘、联络和指导工作。 (十)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承担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协调廉洁自律专项清理工作;负责综合县区、市直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承办党风监督员的选聘和联络工作。 (十一)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 (十二)第一纪检监察室 分管市直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市直部门市委管理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市直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参加市直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配合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综合、协调、指导市直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第二纪检监察室 分管县区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县区、市委管理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县区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参加县区党委民主生活会;配合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综合、协调、指导县区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四)纠风室(临沂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履行临沂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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