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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228977-30/2017-0602001 | 发布机构 | 兰山区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7/06/0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兰山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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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首次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已全面展开。即日起到6月底,群众可以到兰山区农机管理部门报名申请。 据悉,申请报废已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机主),需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等向兰山区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报废无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机主),需持村委会证明和身份证明等,到兰山区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兰山区农机管理部门将根据机具报废标准等规定和要求,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上签注是否同意报废的意见。机主将同意报废的机具交售农机回收单位。 登记报废后,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机主应持《回收证明》、登记证书、牌证等凭证,到当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所属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销农机牌证。根据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变化,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同时进行操作。申请报废后,机主应携带《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回收证明》、全额购机发票及身份证等凭证,带机到户口所在地农机部门办理兑现报废和更新补贴资金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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