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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62675-02_gzdt_/2017-0629003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7/06/2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持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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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严格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将关停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有效强化措施,确保矿山地质环境“不欠新账,快还旧账”。 一是加大对关停矿山治理情况现场验收督查力度,坚决杜绝企业“走过场”,对不按治理设计开展治理、敷衍塞责的坚决不予通过验收。 二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治理设计相结合,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治理环境,调动企业治理的积极性。 三是加大对违法偷盗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巡查,对存在盗采迹象的矿山,采取拆除盗采设备、撤走人员、树立警示牌等办法进行制止,维护正常矿业秩序。 四是加强关停矿山治理。督促4处关停矿山自筹资金461.68万元,完成土地复垦治理面积115亩,发展蔬菜大棚15亩,有效改善矿山地质环境。 五是继续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规定,对未足额缴纳保证金、未按规定开展治理的矿山推行“黑名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红线,积极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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