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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审核公告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4448283-02_zcwj/2016-062000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6-21 | 发布日期 | 2016-06-20 |
生效日期 | 2016-06-21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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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法制办(局),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发通知,专门就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审核公告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审核公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审核内容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审核的范围包括: 1.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3.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二)审核内容 审核行政执法主体的机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和执法权类别等情况; 审核行政执法主体行使的执法权是否有法定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现行有效,行使的执法权限是否符合法定范围等; 审核受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实施行政执法权的,委托依据是否合法,委托手续是否完备有效,委托权限是否清楚。 二、分工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分工 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两级政府同时开展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清理和审核公告工作,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法制部门承担。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审核公告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县级政府法制部门组织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审核公告工作。 (二)实施步骤 本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审核公告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6月底前)。各级政府法制部门组织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自查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对本单位和所属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自查,并分别填写《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确认登记表》(附件1)、《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审核确认登记表》(附件2)和《市(县、区)××局(委、办等)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自查结果的报告》(附件3),汇总后于6 月底前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上述表格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与表格电子版、单位“三定”规定复印件一同报送;委托执法的,应提交委托的法定依据和委托协议复印件。 2、初审阶段(7月-9月)。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于9月底前提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初审意见,书面反馈各部门、单位。 3、审核阶段(10月)。各部门、单位针对初审意见提出书面意见反馈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最终审核意见,于10月底前报送本级政府。 4、公告阶段(11月)。各级政府法制部门的最终审核意见经本级政府审定后,于11月底前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仅限于本级各类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名称,不公告具体执法权类别和执法依据。 三、有关要求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审核公告工作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摸清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底数,按时、按要求做好材料报送和审核确认工作。 (二)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要求,本次资格清理和审核公告工作结束以后,凡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确认,并适时重新公告。未经审核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无效。 (三)未及时审核公告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或者未按照要求审核公告行政执法主体的,将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政府法制办(局)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县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审核公告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将自查工作有关材料于6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科(电子版发送内网邮箱:市法制办执法监督科)。 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登记表 2.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审核确认登记表 3.临沂市(××县<区>)××局(委、办)关于行政 执法主体资格自查结果的报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登记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行政执法权已经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实施的,在备注中写明委托组织名称和委托依据。委托依据仅限于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审核确认登记表 实施主体名称:
填表说明: 1、执法权类别按照本单位实际行使的权力类别填写,没有的在实施依据栏填无。有本表未列明的其他执法权类别的,写明类别名称和实施依据。 2、实施依据填写规章以上法律依据,列明至少一项依据名称和具体条数(如《××》第×条)。
临沂市(××县<区>)××局(委、办) 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自查结果的报告
市(县、区)政府法制办(局): 我们对照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的“三定”规定,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职权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本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个。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个。 一、××单位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等职权。 …… 二、××单位受委托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等职权。
特此报告。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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