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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标准(2.0公开版) |
索引号 | 1434465606/fkb/2023-000008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26 | 发布日期 | 2023-06-26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标准
(2.0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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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临沂市人防工程“多合一”审批改革实施方案》顺利实施和进一步优化“十四五”时期各种类人防工程建设比例,现将原审查标准1.0版更新至2.0版,请贯彻执行。 1 总体要求 1.1 人防方案编制范围以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规划的用地范围为一个编制单元,编制单体种类为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民用非生产性建筑和单独开发的地下空间。 1.2 人防方案应当首先符合已批准实施的临沂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有关要求。 1.3 人防方案不能适用1.3条规定时,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2 工程布局 2.1 人防工程中的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米;其他人防工程应当布置在离项目主要出入口较近、交通出行便捷的地方,有国家规范或技术要求的按规定执行;一个建设项目中相邻近的人防工程之间以及人防工程与邻近的地下建筑之间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连通。 2.2 人防工程距离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米;距离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00米。 2.3 邻近城市市政道路的人防工程,应在合适位置规划战时连通口并在施工中采取技术措施,为以后防卫部署预留位置和为构筑人防连通道创造必要条件。 2.4 地下空间多层开发条件下,宜将人防工程布置在最下层,上层、下层抗力等级不同时宜将高等级人防工程布置在下层。 3 应建面积 3.1 人防工程应建面积按《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4 战时用途 4.1 * 4.1.1 * 4.1.2 * 4.1.3 城市地铁、隧道等地下交通干线和交通综合枢纽工程、地下市政工程、综合管廊项目等,* 4.1.4 除4.1.3表述的工程外,其他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项目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4.2 结建防空地下室 其战时用途按以下顺序依次对照确定: 4.2.1 按照《人防工程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人防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 4.2.2 建筑安装单位、消防救援单位、治安单位、通信单位、交通运输单位、供电供气供水单位等应结建的防空地下室,* 4.2.3 化工生产单位、防化防疫单位、环境监测检测单位应结建的防空地下室,* 4.2.4 医疗救护单位应结建的防空地下室,* 4.2.5 物资储备单位、仓储物流单位应结建的防空地下室,* 4.2.6 行政事业单位、重要厂矿企业和其他战时有人员进出要求的单位应结建的防空地下室,* 4.2.7 和住宅小区分开规划、相对独立的公共建筑、商业建筑等应结建的防空地下室,* 4.2.8 居住人口数小于10000人的住宅小区、商住小区等应结建的防空地下室*。居住人口数大于等于10000人的住宅小区、商住小区,* 4.2.9 工业建筑项目非生产性用房应结建的防空地下室,* 4.2.10 以上未涵盖的其他建筑应结建的防空地下室,* 4.3 单建人防工程 * 5 平时用途 5.1 在不影响战时用途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按生产生活需要自行确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5.2 人防工程平时不得用作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6 防护等级 6.1 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确定,且满足防核武器等级不得低于6级、防常规武器等级不得低于6级。 7 出入口数量 7.1 人防工程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其中至少有一个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竖井式除外)。 7.2 战时主要出入口应直通室外地面,且宜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外或有防倒塌措施。 7.3 需临战封堵的出入口或采光窗,一律采用门式封堵。 7.4 人防工程设计规范有其他要求的按规范执行。 8 审查要求 8.1 人防方案所指建设项目居住人数如标定不明确的,按地上总建筑面积每百平方米3个人标准计算。 8.2 人防方案提出分期实施的,应当同时提报人防工程分期建设计划,首期开工建设的地块应当优先安排建设人防工程且开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不得少于首期单体应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首(先)期建设应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时,建设单位向审查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后,可以在后一期合并建设;首(先)期多建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可在同一项目的后期建设中抵扣。 8.3 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 9 方案要求 9.1 方案由方案说明书、方案图纸和相应电子文档组成。 9.1.1 方案说明书应包括: (1)方案设计依据。 (2)整个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概况(总规模、建设单位、建设地点、人防工程与地面建筑物的关系、人防工程与普通地下室的关系、人防工程与相邻人防工程的关系、平时用作停车库时设计停车位数量)。 (3)人防工程分期建设的划分情况,与地面民用建筑分期建设的对应关系。 (4)人防工程规划情况(总建筑面积、设防类别、层数、总战时出入口(含主要出入口、次要出入口和备用出入口)的数量与形式,防护单元数量及其建筑面积、防护等级、防化等级、战时出入口(含主要出入口、次要出入口和备用出入口)的数量与形式。 (5)战时用途。 (6)平时用途。 9.1.2 方案图纸应包括: (1)总平面图:除按地面民用建筑需要绘制的内容外,还应标示出人防工程整体布局、主要出入口位置、与地面建筑物的关系。 (2)各层战时平面图:应标示战时口部,防护单元划分,辅助房间设置。 (3)各层平时平面图:应标示平时主要使用房间。 (4)剖面图:应标示人防工程层数、标高、层高、埋深、覆土层厚度,与地面民用建筑的竖向关系等。 9.2 方案图纸需符合国家制图标准,并按照1:500或1:1000比例要求绘制,电子版为标准CAD格式,设计所用字体包一并提交。 10 其他事项 10.1 本标准中“*”符号替代内容,项目建设单位可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属后向有权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咨询了解。 10.2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相关问题由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如工作需要可以修订后另行公布。 2023年6月26日 起草人解读:http://rfb.linyi.gov.cn/info/1104/5837.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rfb.linyi.gov.cn/info/1104/581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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