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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180605-183803-968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1/02/25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我市今年落实三项措施 狠抓水产品质量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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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渔业局将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为全年渔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三项措施,狠抓质量监管。 一、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全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签定《水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每年6月份开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提高整个行业的质量意识和守法意识,落实好养殖企业(户)的水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渔业行政部门对初级水产品的监管责任,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对生产、流通(包括进出口)、渔药饲料管理等环节开展专项治理。推广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强检验检测,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三、建立落实质量监管六项制度。一是建立基地准出、市场准入和产品追溯制度。生产方需提供产品认证或产品检验(检疫)证明,进货方需要查阅送货方的产品质量证明,设立进出货台账,能够将每批产品追溯到原产地。二是建立水产品批发市场巡查监管制度。每2个月巡查重点水产品批发市场一次,了解水产品价格及质量情况。三是建立水产品抽样检验制度。对水产苗种、成鱼和市场商品鱼、渔用饲料、渔用药物随机抽检,每个县区每年不少于4个样品,全市每年不少于50个样品。四是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防范和及时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避免出现Ⅰ、Ⅱ、Ⅲ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五是建立水产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对内与渔政科、对外与工商、质检、卫生、公安等部门合作,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六是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发布制度,每2个月发布一次,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进行执法检查,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通过以上措施,落实养殖企业(户)水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推广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逐步形成行业诚信自律、政府有效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水产品安全工作新机制,全面提高我市水产品安全整体水平。(市场与质量监管科) 发布时间:2011-02-25 1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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