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1483500865/zfgjj/2023-000020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 公开目录 | 执法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6/06/0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救济渠道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如不服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