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海关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18条意见,助力外贸企业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在意见中,临沂海关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实现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及其生产原料即到即提,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货物再补办相关手续,确保通关“零延时”。
针对疫情防控为目的进口特殊医疗物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口岸海关凭主管部门证明直接验放。简化医疗器械监管,暂停捐赠医疗器械海关备案登记。
加工贸易企业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的,可办理手(账)册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支持企业开展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物资出境加工业务。
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综合保税区企业优先开展AEO培育、优先认证,增加AEO企业数量,提升企业通关便利化水平。
全面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滞报金和滞纳金减免政策和各类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严厉打击疫情防控物资走私行为,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进出口企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