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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七类食品犯罪:临沂警方打响元旦春节餐桌保卫战
2020-01-19 08:48   审核人:

临沂市警方及相关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思维,准确研判“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形势,依法严打制售假劣食品和以冻品为主的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两节期间全市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各单位针对“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案件多发、易发的规律特点和当前食品领域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研判,结合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突出打击重点:

一是肉制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即加工、销售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及肉制品,加工、销售病死、死因不明畜禽,对畜禽注水注药或其它有害物质等犯罪行为。

二是水产品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犯罪活动即在海鲜、河鲜等鲜活水产品中非法添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福尔马林等有毒有害物质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涉“地沟油”犯罪活动 即非法收购“地沟油”炼制食用油,非法销售、使用“地沟油”炼制的食用油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其他农产品违法添加农药、兽药等禁限用成分违法犯罪活动即在蔬菜生产、经营及蛋禽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禁限用农药、药物及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犯罪行为。

五是制售假冒伪劣调味品、烟酒饮料、民俗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即侵权和假冒伪劣调味品、卷烟、酒水饮料、民俗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是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活动即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以及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是涉冻品走私活动即违法生产经营走私或无合法来源的冷冻肉品犯罪行为。

临沂市坚持对食品犯罪“零容忍”,以攻坚大要案件为重点,瞄准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具有行业“潜规则”“保护伞”特征的违法犯罪,牢牢把握“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打击目标和“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侦办要求,广泛排查线索,强力突破案件,加强协作联动,全面加强案件侦办,切实提升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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