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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检验检疫局全力推进输非协议国装运前检验工作
2014-08-13 16:59   审核人: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于2013年4月16日签署的《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谅解备忘录》,检验检疫部门将于2013年8月1日起对中国出口苏丹的HS编码第25章至29章和第31章至97章的工业产品(含法检目录外产品)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因此,苏丹将成为我国继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和伊朗之后,第五个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的国家。我国是苏丹最大的贸易伙伴,2012年两国贸易总额为37.3亿美元,其中,中国出口额约22亿美元。

随着中非贸易的不断发展,非洲国家对进口商品的质量要求也日益提高。2012年经临沂检验检疫局检验出口至非洲协议国1082批,货值9611.28万美元。2013年1-5月份,检验输非洲协议国产品428批,货值4154.13万美元,对1169标箱的产品实施了监装并加识铅封,对2523标箱的散货实施了检验。

临沂局高度重视输协议国装运前检验工作,以此次对出口苏丹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为契机,认真准备,总结经验,进一步强化装运前检验工作。具体采取三项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和调研。认真学习上级通知要求,通过产地证签证、法检申报统计、海关和外经贸部门的统计数据分析等方式,获取辖区内出口苏丹产品种类以及相关的企业信息,认真调查分析辖区内出口苏丹工业产品贸易形势和产品质量状况,搜集整理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以积极的姿态早行动、早准备、早安排。

二是充实装运前检验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完成对授权签字人的申报工作;完善双岗制,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对外招聘4名协检人员,保证检验监装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探索输协议国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管模式改革。在确保装运前检验工作质量的前提下,依据风险分析评估结果将不同产品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级别;依据产品风险级别、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诚信情况,将出口企业分为一、二、三、四类四个管理类别;依据企业管理类别、进口国要求、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结合电子监管系统要求,积极探索严格检验、重点检验、抽查检验等检验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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