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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四项严格”进一步加强冻品反走私力度
2020-12-30 15:32   审核人:

一、严格规范冻品行业经营。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凡从临沂市域外购进进口冻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进口冻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

二、严格落实流程台账监管。进口冻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进货台账、批发销售台账和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将购销行为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冻品货物消毒证明,主动配合开展相关环境、货物、人员“应检尽检”核酸检测及反走私检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处置疫情和走私风险。

三、严格执行防疫消杀防护。进口冻品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做好货物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强化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对新进员工和返工人员14日内行程与健康状况进行登记,每班上岗员工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直接接触冻品及包装物的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

四、严格执行应急处置方案。严格执行查获走私冻品移交处置要求,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货物进行隔离检测,人员出现可疑症状后,要立即报告当地县区疾控部门和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专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实验室排查。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的样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当地县区疾控部门和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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