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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流动渔船反走私综合治理座谈会暨《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在深圳举行(图文)
2014-08-13 16:49   审核人:

  为进一步规范粤港澳流动渔船管理,预防和打击假冒及利用粤港澳流动渔船走私活动,我省于12月1日在深圳市召开粤港澳流动渔船反走私综合治理座谈会。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我省查获粤港澳流动渔船涉嫌走私、违规等情况,分析了当前假冒及利用粤港澳流动渔船走私态势,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安排。受李容根副省长委托,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打私办主任罗欧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粤港澳流动渔船管理工作,近年来更是在帮助解决流动渔民民生问题,以及引导流动渔民调整生产结构等方面作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近年来不法分子假冒或利用粤港澳流动渔船进行走私活动的现象逐渐增多。据统计,今年1-9月省内海关共查获利用粤港澳流动渔船走私案件69宗,案值1049万元。走私物品以“红油”为主,已成为海上成品油走私的主要工具;走私手法主要是“蚂蚁搬家”。近期发现粤港澳流动渔船走私内地水产品,存在着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打击假冒及利用粤港澳流动渔船走私活动存在三大难点:一是政策难,流动渔船装载“红油”自用合理难以界定;二是取证难,难以抓到现场过驳,处罚依据不足;三是协调难,流动渔船管理涉及粤港澳三地多个部门,联动尚需加强。
  罗欧在会上强调,要妥善处理发展与稳定、打击与服务、教育与引导等三种关系,以反走私区域合作为纽带,加强粤港澳合作,共同防范和打击假冒及利用粤港澳流动渔船走私活动。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信息互通,建立起内地有关部门之间,以及内地有关部门与港澳有关方面之间的信息互通和情报交流机制。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各执法单位查获的粤港澳流动渔船涉嫌走私、违规情况,要及时通报省流渔部门,由省流渔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进一步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省有关部门和港澳有关方面。三是加强联手打击。粤港澳三地适时组织开展反走私联合行动,严打假冒及利用粤港澳流动渔船走私活动。
  省交通厅、海洋渔业局、打私办、流渔办、公安边防总队以及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海事局等单位负责同志通报了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并共同签署了《关于防范和打击假冒及利用粤港澳流动渔船走私的合作备忘录》。
  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香港特区政府海事处、香港渔民团体联会、澳门渔民互助会、香港海关、香港水警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应邀出席会议并交流了情况。(广东省打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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