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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1.5亿元假烟案一审宣判
2014-08-13 16:48   审核人:

  在39岁广东茂名籍男子黄从霖的组织下,形成了一个横跨东莞、深圳、福建云霄县3地的15人贩卖假冒伪劣卷烟的团伙,他们把假烟从福建运往位于虎门、长安等地的仓库,以出口普通货物的名义报关后,用货船把假烟运往英国、德国、埃及等地销售。从2005年12月至2008年6月,该团伙3年时间共销售假烟超过100多万条,涉案价值超过1.5亿元。
  15日,记者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东莞21年来破获的最大假烟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今年12月8日,法院判决主犯黄从霖、丁乒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分别处以500万元、200万元的罚金。
  东莞21年来最大假烟案
  黄从霖年届不惑,他是广东省茂名人,一直在深圳工作。2004年12月,他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出狱后不久,他在南非认识了一个叫“光头佬”的人,“光头佬”从事贩卖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在“光头佬”的提携之下,黄从霖开始贩卖假烟,他很快就组织了一支15人的队伍大范围倒卖假烟。
  据法院统计,从2005年4月,主犯丁乒跟随黄从霖,积极参与假烟中转业务,在2005年12月至2008年6月之间,为他人中转了近60个货柜的假烟,并在假烟中转活动中负责联系客户、联系报关行、定船和收取中转费用等具体活动。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5年4月起,黄从霖、丁乒先后在东莞市虎门镇、长安镇、深圳市平湖镇等地租用仓库,并先后雇用罗某响、车某贤等人,为出口假烟提供仓储、中转、联系订舱及报关等服务。
  黄从霖、丁乒与团伙成员张志民、吴国武商谈好出口假烟的费用后,张志民安排把假烟从福建省云霄县、漳浦县等地运至东莞的仓库。丁乒负责指使车某贤等人将假烟卸至仓库或装入集装箱,然后以出口普通货物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将假烟以船运方式运送至英国、德国、埃及、阿联酋等国家和地区销售。
  法院统计,2005年4月至2008年6月间,黄从霖等人向国外贩卖假烟共计26次,涉案价值超过1.5亿元,是东莞21年来查获的最大贩卖假烟案。
  团伙首犯获刑15年
  法院认为,黄从霖、丁乒等15人采用中转出口等方法协助销售伪劣产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均应依法予以处罚。黄从霖系中转、存储、代办出口假烟团伙的负责人,丁乒负责具体操作,二人在中转假烟的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该重判。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黄从霖、丁乒有期徒刑15年,分别处以罚金500万元和200万元,其他成员被分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到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判处2万元到100万元不等的罚金。(记者:唐红杰 王创辉 李慧琳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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