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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农药化肥 逃税千万元
2014-08-13 16:48   审核人:

  以低于实际成交价格向海关申报进口的手段偷逃税款,牟取逾千万元非法利益。近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对一起特大走私进口农药化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单位和两被告人被分别处以千万元罚金和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8年,深圳市某某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张某西、陈某恋在代理广东维生公司、昆明维生公司、植保公司、绿通公司进口泥碳土、基质肥、农药“加收米”、“必扑尔”过程中,采取有意隐匿销售方提供的销售发票等单证,自制合同、发票,篡改实际销售价格,以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向海关申报进口等手段偷逃税款,牟取非法利益。
  如2006年至2008年5月,该公司代理植保公司进口农药“加收米”原药共32000千克,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文锦渡海关申报,申报价格为3.25美元/千克,而实际成交价格为71.03美元/千克至74.57美元/千克,差价近20倍。偷逃税额共计人民币1147万余元,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其中张某西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系主犯。
  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深圳市某某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罚金1147万余元,分别判处张某西、陈某恋有期徒刑11年、1年4个月。(记者:吴欣    文章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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