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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海关年度合作呈现四个“新”亮点
2014-08-13 16:48   审核人:

  2009年粤港海关业务联系年度会议15日在香港海关举行。广东省内海关代表团团长、海关总署副署长兼广东分署主任吕滨用四个“新”来肯定粤港海关2008至2009年度合作成果,特别是两地通关便利化合作,对帮助两地应对金融危机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此观点得到双方代表团的充分认同。
  这个“新”包括:
  业务通关合作进入新阶段。双方积极推进粤港口岸通关合作,扩大粤港海关互认查验结果口岸范围,在AEO(经认证的经营者)理念下扩展了信誉良好企业快速通关计划,对统一电子载货清单和跨境快速通关项目进行了深入实质的探讨,促进贸易通关便利,为粤港两地应对金融危机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北京奥运安保工作的特殊时期,建立了粤港海关重点物品通报机制、重要信息即时交换机制,启动了广州天河车站海关与香港海关直通火车组“点对点”联系机制,成功迈出了两地海关精诚合作共同履行非传统海关职责的第一步。
  缉私行政互助合作达到新高度。双方通过合作成功查获排洪渠走私电子产品、空中飞线走私、“八七0三”等走私大案;部分案件还在深入挖掘中。双方案件协查工作顺利进行,香港海关为广东协助调查案件120起宗,广东协助香港海关查办案件44宗。
  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再上新台阶。据统计,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广东省内海关共向香港海关交换情报通讯29份,举行联合执法行动6次,粤方查获案件17宗,开展案件协查五宗,跟踪光盘生产器材进出口情报十八份。期间,广东省内海关共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近七千批次,涉及货物6亿件,案值1.9亿元人民币。
  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新举措。粤港澳地区合作已经纳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并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具体要求。2009年8月,广东省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的决定》,就推动和深化粤港澳合作提出了明确目标和具体措施,对推进口岸通关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香港海关关长袁铭辉率香港海关代表团出席会议。双方在会上一致通过了《2009至2010年度粤港海关合作要点》,对下一年度合作进行了规划和展望,就开展业务通关、缉私、风险与企业管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培训交流等五大方面内容达成了新的共识。(来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索有为 吴斯柳 丘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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