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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40129004
标 题 关于公积金购房的问题
发件IP 58.218.254.*
写信时间 2024年02月1日
信件内容 请问一下 我在徐州邳州市上班,公务员有徐州的公积金,想在临沂市兰山区或罗庄区买房,可以用徐州的公积金吗?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市公积金:经临沂市公积金中心落实,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本地贷款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 根据《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2.在本市区域内购买新建普通自住住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不超过月收入60%);4.同意按照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5.同意按照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6.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最多可申请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先结清首次贷款。

处理对象 临沂市人民政府
处理时间 2024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