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26-08-24 08:56   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

答: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98天,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即≤112天)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即>112天)引产的,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42天。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该信息由临沂市医疗保障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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