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诉求人反映,其将自家新房装修工程委托给平邑易志装饰公司,但在装修施工收尾时,双方因材料品牌、工程质量等问题产生分歧,要求予以处理。
收到工单后,平邑县住建局首发工作人员与诉求人进行联系,并约定第二天在诉求人家中进行调解。经了解,诉求人与老板是朋友关系,双方矛盾根源在于朋友间模糊的约定和过高的心理预期。签订合同前,华某因“朋友情谊”口头约定使用平价品牌材料。签订合同时,双方因“制式合同”格式条款中约定的高价品牌材料使用产生分歧,且在装修过程中华某在一些装修材料的选择上与诉求人沟通不到位。
经过住建局首发工作人员的温情调解,双方面对面时已平复情绪,均同意按照事先约定,同时结合装修工程使用材料、完成进度等因素据实结算。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最终协商解决争端,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