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人来电反映,其在郯城县高速服务区第二加油站加油,该处添加汽车清洁剂,未提前告知其需支付钱款,加油完毕后向其收取钱款,市民表示不合理,要求给予退款。
接到工单后,郯城县商务局立即处理,针对该加油站添加汽车清洁剂未提前告知价格的情况,商务局市场建设与秩序科工作人员赶赴现场约谈负责人,告知其未事先说明价格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针对已添加的一瓶清洁剂要求其与消费者协商价格,其余未拆封的清洁剂则不再添加收费。商家与诉求人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诉求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