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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在山东

边督边改
临沂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65项)整改验收情况公示
2025-11-19 09:19   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

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发〔20228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65)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1119日至2025122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实。省农业农村厅在部署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工作中放宽要求,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被禁用的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仍在普遍销售使用。

整改目标

全市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基本建立,严防违规销售使用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

三、整改措施

(一)制定《2022年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推进全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20223月底前,完成全市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摸底调查。

(二)2022年年底前,选择2个县开展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区域试点,每1-5万亩覆膜区域建设1处农膜回收站(点)。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科学布点,到2025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废弃农膜回收贮运网络,实现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三)在地膜销售环节,强化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将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列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监管重点,严厉打击销售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行为。

(四)加强指导培训。示范推广标准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发放明白纸等形式,指导地膜使用者科学使用农膜,积极参与废弃农膜回收。

四、整改情况

(一)制定方案,开展摸底。一是制定方案。20223月和7月分别制定印发《临沂市2022年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临沂市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二是开展摸底。20222月下旬-3月上旬,组织各县区对辖区内废弃农膜回收站点和利用企业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据调查,全市有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企业8家,开展废弃农膜回收的站点有189个,除个别废旧塑料打包站以废弃农膜回收处置为主外,大多数回收站点与其它废品回收业务结合。

(二)建立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强化废弃农膜分类回收。全市建立了固定回收站点(中心)常态化收储、临时回收站点阶段性存放、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转运处置的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处置网络。一是试点先行。20222023年在兰陵县、临沭县开展了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试点工作。二是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全市共优选建设95个站点(含中心、再利用企业)、秧膜分离临时站点33个。三是开展分类回收处置。有再利用价值的废弃农膜,由市场主体回收后实现再利用;无利用价值的废弃地膜和反光膜,形成农膜使用者自行捡拾和农村保洁日常清理为主,专项行动集中清运为辅,农村环卫系统转运处置的运行机制。2024年全市农膜使用量38616吨,农膜回收量35809吨,综合回收率为92.7%

(三)强化市场监管。一是做好摸底排查。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检查、监督抽查、线索移交等情况,全面排查农膜生产、销售单位,实地查看生产经营情况,摸清辖区内农膜生产销售单位底数。截至20256月,“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内已录入农膜生产销售单位499家,已安排相关县区对上述单位信息进行再次核实,并对生产经营情况、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动态更新。二是强化执法抽检。以提高问题发现率为原则,全市统一适用省抽细则,对农膜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尤其加大对在销售环节有不合格抽检记录的生产企业的抽检力度。2022年以来市局抽检173批次(其中生产92批次、流通81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2批次。严格落实后处理工作要求,加强问题产品质量追溯,严厉打击未经复查合格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产品、多次抽检不合格等行为。三是加强行政指导。针对抽检发现的销售领域仍有部分超薄农膜在售的事实,印发《关于加强生产销售环节农用薄膜监管的通知》《2024年农用薄膜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同时做好源头监管,召开农膜生产企业约谈会,指导农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全面落实总局7576号令,制定适合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的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机制,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四是开展宣传教育。持续加强对超薄农膜禁限政策和相关标准的宣贯工作。一方面,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在莒南县市场监管人员培训班和全市所长培训班上重点讲解超薄农膜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及监管重点,提升农膜监管的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农膜经营者培训。坚持边摸排、边宣传。持续加强对塑料制品禁限政策的宣传,积极宣贯《产品质量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等有关法规标准,逐一发放《农用地膜法规政策明白纸》,并督促在生产、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帮助经营者充分认识到生产、销售超薄农膜的严重后果,进一步提升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加强培训指导。一是举办培训班。分别于20215月、202311月、202411月承办省厅农膜污染防治技术培训班;分别于20225月、6月、9月和20232月,在莒南县、兰陵县和费县举办了全市地膜科学应用与回收以及覆膜花生秧膜回收利用技术集成与推广观摩培训会;分别于202111月、20255月举办全市农业环保监测工作交流培训会;将农膜污染防治技术列入新型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培训课程。二是宣传引导。通过发放明白纸/一封信/倡议书/挂图、悬挂条幅标语等形式,借助网站、微信公众号、村村响大喇叭等渠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科普地膜新国标、地膜科学使用技术、残膜污染危害等知识,积极引导农膜使用者收集整理,将无利用价值的废弃农膜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回收点或者废弃农用薄膜回收站点。三是示范推广新型地膜。试验示范全生物降解地膜。2022-2025年度,在春花生上分别试验16332510种全生物降解地膜,在秋播大蒜上分别试验161116种全生物降解地膜,累计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9.5万亩,制定临沂市地方标准《全生物降解地膜覆盖春花生生产技术规程》;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在草莓、白菜、生姜、烟草等适宜作物上推广29.6万余亩;制定临沂市地方标准《覆膜花生果秧膜机械分离回收技术》并推广,该技术被省农业农村厅评为主推技术在全省推广。

五、验收情况

(一)202577日至11日,我市组织开展了市级自我验收。验收组对各责任县区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我市第65项整改工作已完成,总体实现了整改目标,达到销号标准。

(二)20251031日,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了省级现场销号验收,并于1110日出具验收意见:经综合评价,达到销号标准,予以验收通过。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或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反馈。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电话:0531-51789315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39-8726795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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