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对临沂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督察整改不彻底。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山东省减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地方整改工作不从优化能源结构入手,反而在统计口径上作表面文章。部分企业为完成减煤任务,用兰炭等高污染燃料替代煤炭,以减少统计数据中的“煤炭消费量”,背离减煤工作初衷。2020年,全省236家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兰炭替代”方式进行减煤,共使用兰炭1122万吨。
二、整改目标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兰炭替代燃煤,新上兰炭项目参照耗煤项目管理。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市“十四五”能源规划要求,将能源结构优化作为煤炭消费压减的根本途径,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2025年底前,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至13%左右。
(二)全市2020年使用兰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16家,目前均不存在兰炭替代燃煤、减少燃煤消耗量统计数据问题。强化兰炭替代使用管理,区分原料和燃料用途,依法依规推动整改。实行兰炭使用企业清单化管理,对用作燃料的企业,建立企业使用兰炭数量、设备台账;对用作原料的企业,督促企业如实填报兰炭使用数量。市发改委会同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加强兰炭使用联合监管,确保依法依规使用兰炭。2025年底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新增使用兰炭。
(三)严控新上兰炭使用项目,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对于新上兰炭项目参照耗煤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减量替代标准。
四、整改情况
(一)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不断提升。截至2025年前三季度,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千万千瓦、占比超60%,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17.1%。
(二)建立市县两级监管机制,定期调度兰炭消费情况,指导企业规范使用兰炭,杜绝兰炭清零后的企业复燃。全市2020年使用兰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16家,截至目前,临沂鑫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兰炭,其余14家不再使用兰炭。临沂鑫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之内。
(三)严格落实《山东省耗煤企业兰炭使用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新上兰炭项目参照耗煤项目管理实行减量替代。2018年以来,我市无新建兰炭项目。
五、销号验收情况
我市于2025年7月10日组织完成了自我验收并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销号申请。2025年7月-9月,省发改委对我市进行了现场销号验收,并于11月26日出具销号验收意见,确认我市该项整改任务已达到销号标准,通过销号验收。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反映。
联系电话:0539-8727793;邮箱:sfgwhzk@ly.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