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问题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拟按程序实施销号,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至12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要求,已有的山石资源开采矿山2020年年底前全部建成绿色矿山,但2020年年底绿色矿山实际建成率仅为27%。
二、整改目标
全市大、中、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 90%、80%、70%。
三、整改措施
(一)科学制定绿色矿山推进计划。各有关县区于2022年6月30日前,根据《临沂市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临自然资规发〔2021〕47号),制定县区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制定2022-2025年期间每年的年度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确保如期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
(二)提升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加大绿色矿山核查力度,严格绿色矿山申报、遴选,从源头上提高绿色矿山建设质量。
(三)加强动态管理。严格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措施,对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库的矿山,开展随机抽查或评估,对不符合要求和标准的,按程序移出名录,重新建设绿色矿山。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我市具备建设条件绿色矿山数量共计43家(其中,大型27家、中型12家、小型4家),目前已建成40家(其中,大型25家、中型11家、小型4家),大、中、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3%、92%、100%,达到了“2025年年底前,大、中、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0%、80%、70%”的任务目标。
(二)落实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严格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会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认真落实绿色矿山遴选把关责任。
(三)不断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定期召开绿色矿山建设业务培训会,提高矿政监管人员和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水平,按照相应行业标准和评价指标进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短板,对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程序移出绿色矿山名录。
五、验收情况
(一)临沂市人民政府委托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整改任务进行自我验收,2025年4月15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项整改任务进行了自我验收。
(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于2025年12月2日反馈验收意见,达到销号标准。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或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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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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