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根据《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第四条 村庄整治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综上所述,小产权房从审批同意到后期管理都属于地方政府、街、镇办事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