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全家死亡绝户的;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自愿交回的(必须半年内向发包方写出申请);
(四)承包方连续两年撂荒的;
(五)因结婚户口迁入新居住地,且分到承包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