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经营性停车场?
2022-05-05 12:06   审核人:

答:根据《临沂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营性城市停车设施备案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2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停车管理或停车服务,复印件2份)

(三)停车设施详细示意图及效果图各2份;

(四)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复印件2份)

(五)公安消防意见(仅限室内停车设施);(复印件2份)

(六)内部管理制度2份;

(七)停车设施权属或者委托授权证明材料。(停车设施权属归申请人所有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申请人租赁使用他人场地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租赁合同;申请人使用业主共有场地的,提供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授权证明。复印件2份)”

具体可拨打电话15020928786或0539-5206128咨询,也可在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到综合行政执法局五楼505科室详细询问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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