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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1-12-31

12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新闻发布会。

《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0月20日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立足我市实际,围绕解决法治乡村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共6章47条,分别为总则、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乡村依法治理、乡村法治保障和附则,对夯实法治临沂建设的基层基础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要求,市县区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落实普法责任制,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并对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村一法律顾问、涉农法律援助、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网格化管理、村级重大决策、小微权力清单、村规民约、村务公开、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等作出规范,着力推动村级组织依法规范办理村级事务。《条例》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强涉农法规、规章的立法和评估;市、县(区)政府要加强涉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建立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深化农村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法院和检察院要发挥各自作用,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公安机关要加强农村警务建设,维护农村治安和交通安全。同时,各级政府要定期报告法治乡村建设情况。

(临沂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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