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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临沂市召开我市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相关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

2023年9月26日9时,中共临沂市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市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张玉红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朱广胜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

李立新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主任、新闻发言人

江春美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科长

刘 茗 临沂市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党支部书记、生态环境社会观察员

吕信豪 临沂财贸学校团委书记、“益心为公”志愿者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张玉红(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始终是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的法定领域和重要内容。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2022年以来,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09件,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63件,提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9件,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6300余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190余万元。

01

聚焦重点,能动履职,

公益诉讼筑牢环保生态屏障

一是保障绿色发展。紧盯农业面源污染、耕地“非粮化”等问题,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依法办理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公益诉讼案件36件,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土地700余亩。二是守卫蓝色动脉。推进河流治理,守护一方碧水,先后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保护母亲河”等专项监督活动,聚焦黑臭水体、河湖“四乱”和水资源管理,助推水治理能力现代化。针对龙河流域生态问题,市县两级检察院采取一体化办案模式,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2件,推动系统性治理修复,入选全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三是保护多彩自然。“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坚持尊重自然,着力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罗庄区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捕猎野生中华蟾蜍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资源破坏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通过征询专家意见,以增殖放流等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

02

专项引领,服务大局

聚力提升蒙山生态综合保护

蒙山是沂蒙革命老区的重要地理标志,也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绿色低碳优能战略”的重点功能区域,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名胜古迹、文化底蕴于一体,是生态环境检察履职的重要领域。我们在全市部署开展蒙山生态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通过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构建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的工作格局,为守护蒙山生态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是高站位谋划部署。印发《关于开展蒙山生态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加强蒙山生态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二是高质效加强办案。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办理涉及蒙山生态安全的案件16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3件,起诉18件,切实以办案成效体现服务蒙山保护大局的检察担当。三是高效能宣传提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12345•临沂首发”、“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群众举报反映、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受理涉蒙山公益遭受侵害线索。着力在扩大覆盖面、提升影响力上下功夫,开展蒙山保护主题宣传40余次,发出守护蒙山倡议书,并向全市人民群众推送保护蒙山的公益短信。蒙阴、平邑、费县、沂南等基层院开展志愿者签名、法治宣传等活动。

03

多维联动,智慧赋能

凝聚生态公益诉讼检察合力

一是强化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持续深化“(河湖)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协作配合,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同衔接的实施意见》,与水利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实施意见》,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14件,实现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推进区域协同治理。二是引智借智提供专业支撑。积极寻求检察办案专业化新路径,聘请专家教授、律师、相关专业技能人员44人组建公益诉讼专家人才库,聘请行政机关业务专家57人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积极开展检校合作,与临沂大学联合建设公益诉讼研究实践基地,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注册“益心为公”志愿者303人,积极邀请志愿者参与公益诉讼办案,当好“情报员”“监督员”,办理相关案件34件。三是大数据科技精准赋能。建立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动态采集“12345•临沂首发”投诉举报、中国裁判文书网、新闻宣传等互联网数据,实时收集重点林区、河道等线索情况。完善生态检察辅助办案的智慧工具箱,成立了快检实验室,配备无人机、移动检测车等。兰陵县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破坏耕地案,借助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技术支持。坚持数据赋能,建立涉及生态环境的法律监督应用模型3个,推动系统治理。

绿水青山,法治护航。让绿色成为生态底色,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做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是公益诉讼检察人的向往。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从政治上着眼、法治上着力,加强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作,精准规范办好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绘就绿水青山的沂蒙画卷,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我市实现“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发展目标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媒体记者们观看宣传片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李立新(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主任、新闻发言人):

一、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情况

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形成更强生态治理法治合力,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与临沂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沟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同衔接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共二十七条,对生态损害涉刑事案件线索移送、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磋商办理、生态修复(含替代性修复)方式等均做出了具体规定。《意见》的出台有利于畅通司法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协调配合,也有助于拓宽群众诉求和反映渠道,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损害修复、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上级任务部署,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办结率稳步提升。2022年,我市各县区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均不少于3件,全市共启动486件,已签订磋商协议或者终止案件为484件,办结率99.58%;2023年以来,我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3件,签订磋商协议31份,赔偿金额246.36万元。7月份,省厅发布第六批涉临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239件,我们会同山东大学专家逐条梳理研究,赴现场实地开展评估,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各项工作。

三、下步工作举措

一是进一步强化联勤联动,凝聚合力,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成员单位职责及任务分工,充分发挥相关部门提供排查线索、分析突破案件、做好跟踪督办的职能作用,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进一步优化流程机制,积极推广运用成熟经验。为确保实质化解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勤联动机制有机结合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广运用有效磋商形式。

三是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传导压力,引导企业履行修复主体责任。结合“送法入企”、“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等活动强化宣传攻势,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制度、典型案例、工作成效等宣传,引导企业主动履行修复主体责任。

媒体记者们进行现场采访

答记者问

01大众网记者提问:关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临沂检察机关下一步有哪些工作部署?

朱广胜(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

党的二十大对全面依法治国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部署,专门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是以司法手段保护公益、以法治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尤其是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下一步,临沂市检察机关将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以更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在今年8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我们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检察工作现代化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现代化。

二是以更大力度,高质效办好每一件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深化办案实践,准确把握公益诉讼案件“可诉性”的司法要求,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在民事公益诉讼中追究违法行为人侵权责任。坚持修复性司法理念,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预防性与恢复性功能,督促责任主体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履行修复生态环境的义务。

三是以更宽视野,加强与生态环境等行政部门的协作。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虽分工不同,但工作目标和责任使命完全一致,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工作协调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线索移送、协同办案、证据支持等方面积极作为,形成法律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持续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02齐鲁晚报记者提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已经实施一年多了,请给我们普及一下损害赔偿的程序具体怎么走?

江春美(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科长):

整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索赔程序,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简要说明如下:

第一是接案初步核查阶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主要来源于环保督察、专项行动、突发环境事件、投诉举报、行政处罚、上级交办、涉嫌犯罪移送、特定区域和其他线索渠道等。发现或者接到案件线索后,在30日内就案件线索是否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进行初步核查。对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及时立案启动索赔程序。反之,如果经过初步核查,该案件线索没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就不必启动索赔程序。

第二阶段是立案启动索赔程序阶段。这个阶段工作主要是开展损害调查,通过损害调查来提出是否启动索赔磋商或者终止索赔程序的意见,如果有必要启动索赔磋商程序,就提出磋商内容。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的方式非常灵活,以委托机构鉴定评估为主,以委托专家出具专家意见或者综合资料作出认定为辅;如果客观条件允许,可以采用公安机关办案时的相关证据资料。

第三阶段是启动索赔磋商阶段。启动索赔磋商阶段包括向赔偿义务人送达索赔磋商告知书、通过磋商或者诉讼确认赔偿方案、司法确认(可选)等步骤。赔偿义务人不愿磋商的,那么赔偿权利人就应当提起诉讼。

第四是履行赔偿义务阶段。生态环境损害可以修复的,赔偿义务人根据赔偿协议或者生效判决要求自行或者委托开展修复,同时依法赔偿生态环境恢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和相关费用。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赔偿义务人应当依法赔偿相关损失和费用,或者开展替代修复,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

同时,我们联合市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同衔接的实施意见》,为我们的生态损害赔偿提供了指南,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好生态损害赔偿程序。

0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提问:作为“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的志愿者,您是如何看待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又是如何参与其中的?

吕信豪(临沂财贸学校团委书记、“益心为公”志愿者):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指的是当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其中,无论是生态环境保护,还是宜居环境建设、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提升,都与公益诉讼检察息息相关,许多内容本身就是公益诉讼检察的主要职责。

公共利益保护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目前社会上也有很多热心的志愿者。检察机关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面向社会广结“益”友,广发“英雄帖”吸纳社会各界人士投身公益保护事业。也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也积极响应、欣然应聘,积极参与到公益诉讼检察中来。工作中,我也感受到检察机关为我们志愿者履职提供了最大便利、坚强保障和鼎力支持。比如,我参与过的一起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行政公益诉讼案,针对案件难点,检察机关广泛征求我们志愿者的专业意见,又邀请我们志愿者参与案件的公开听证。案件办结后,检察官主动延伸办案效果,到我们志愿者工作的学校开展案例教学,实现了检察官与志愿者的凝心聚力、双向奔赴、良性互动和同心为公。

此次经历让我感触颇深,通过参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我感受到检察机关为志愿者履职提供了最大便利、坚强保障和鼎力支持,也切实体会到了“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在畅通线索反映渠道、提升司法办案社会参与度并最终推动问题解决方面的成效,我感到很有成就感。

下一步,作为“益心为公”检察志愿者,我将继续承担起关注民生、关心公益的强烈社会责任感,继续当好凝聚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保持零距离的“桥”和“舟”,利用自己的专业所长,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为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积极贡献!

04经济导报记者提问:今年6月5日的环境日活动现场,公布了新修订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作为一名生态环境社会观察员,在工作、生活中是如何履行公民生态环境义务的?

刘茗(临沂市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党支部书记、生态环境社会观察员):

作为生态环境社会观察员,既是一份荣誉,也是一份责任,倡导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作为传播力量的担当者,我会发挥记者、主持人的影响力,向公众传播环保理念。以实际行动,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多次组织参与倡导“绿色出行 促进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绿色出行城市无车日活动等。

日常生活中,坚持用淘米、洗菜的水冲厕所;不乱倒垃圾、污物,不摘花折树、践踏草坪等;一次性的东西尽量避免使用,超市购物自备购物袋。在节约能源方面,家中电器尽量购买节能环保型,不使用时关闭电源等等。看似不起眼儿的小事实则可以成就大事,权威机构研究证实,我国碳排放结构中26%的能源消费来自于公众生活,由此产生的碳排放占比更是超过30%。每个人该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相信从这一组数据中不难找出答案。

一个人的力量很微小,但是当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大家的共识后,保护环境的力量就会积少成多,聚沙成塔。我们每个人尽我所能,尽我之职,尽我全力,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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