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字〔2019〕133号
费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你县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明确如下:
一、明确费县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4元/平方米。
二、以上税额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