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字〔2018〕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2018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166项,其中取消43项、下放36项、新增59项、整合2项、调整规范26项;调整取消公共服务事项11项,其中取消3项、下放3项、调整规范5项。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下放的事项,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承接实施工作;对新增的事项,要纳入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要求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对调整的事项,要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9年1月28日下午5:00前报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602室)。
附件:2018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