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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临政字〔2015〕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关于山东省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整规范。经过严格审核论证,确认保留实施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274项,另有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现将调整后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规范现有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其他名义搞变相审批。要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制度,完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附件:临沂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7日

附件【临沂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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