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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件)
扣押财物(件)
冻结存款、汇款(件)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件)
合计(件)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件)
划拨存款、汇款(件)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件)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件)
代履行(件)
其他强制执行(件)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件)
填表说明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扣押财物”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冻结存款、汇款”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划拨存款、汇款”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代履行”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其他强制执行”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决定的数量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
2206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1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